1984年3月6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化工学院实行联合办学
1984年3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签订协议,对江苏化工学院实行联合办学。江苏化工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共同领导,成立联合办学领导小组,研究和决定学校办学的重大问题。